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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驯服的“狐狸”——以赛亚·伯林 | 社会科学报

2018-01-12 刘擎 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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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18

以赛亚·伯林是英国著名的思想史家、政治理论家和公共知识分子。在伯林辞世后的二十年间,对其思想及其引发的论题(尤其是自由、多元主义、民族主义与俄罗斯思想家等议题)仍然有持续不断的研究,显示出他持久而卓著的影响力,却也如同其生前那样毁誉交加、颇受争议。伯林在左右两翼都有敬慕者和批判者,有人称他为“自由的圣徒”,赞赏他为自由思想做出了强有力的辩护;也有人将他视为“反启蒙”的同谋,批评他“缺乏勇气”或“宽容过度”;许多人欣赏他雄辩而犀利的写作,也有人鄙夷他时而流露的“自满”和“虚荣”的文风。

原文:《难以驯服的“狐狸”》

作者:华东师范大学教授   刘擎



两种自由的概念


对自由的论述在伯林思想中具有突出的重要性。他在1958年发表的《两种自由的概念》引起了持久而广泛的讨论,成为二十世纪政治哲学领域中影响最大的单篇论文。通过辨析“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概念,伯林试图对“自由”作出更为恰当和特定的界定,限制其过于泛化和庞杂的理解,并揭示对自由的误解、扭曲和滥用在社会与政治生活中造成的危险和灾难。然而,伯林对两种自由的概念区分相当复杂,并不能简单地用消极的“免于”(free from)和积极的“得以”(free to)来确定,这引发了许多不同的阐述和争议。

  


有人反对两种自由的划分,主张所有自由都兼具消极与积极的面向,都包含着“行动主体”通过克服“障碍”来达成“目标”这三种要素。伯林并不接受这种“三位一体”的自由概念,一个重要的理由是,消极自由未必需要明确的目标这一要素(比如,真正的“自主”,“做自己的主人”或“自我实现”),可以只要求获得和维持一个相对不受干涉的独立领域、范围或可能性(“可以打开的门”),在其中主体得以如其所愿地做出实际的和潜在的选择。消极自由意味着拥有足够大的自由领域,但主体未必需要实施行动,其目标也未必是明确的。因此,两种自由在行动目标上具有非对称性:积极自由要求明确的肯定性目标,而消极自由可以仅仅以否定性的要求来反对干涉(虽然我还不知道我究竟要什么,但我知道这不是我所要的)。

  

两种自由都有“行动主体”和需要克服的“障碍”,我们可以针对这两个要素来辨析它们的差异。在积极自由的概念中,主体常常是二元分裂的:一面是“真实的”、“高级的”、“理性的”自我,一面是“虚假的”、“低级的”、“非理性的”自我。自由不是“屈从”而是克服低级和非理性的欲望,去实现真正的、高级的或理性的愿望。而在消极自由的概念中,行为者是一个如其所是的“经验自我”(或“现象自我”),自我的愿望或欲求是多样的,彼此之间也可能冲突,但消极自由着眼于实现这些愿望的可能空间,而并不关心“实际的(actual)愿望”在道德或哲学意义是不是“真正的(real)愿望”。就自由需要免除或摆脱的障碍而言,从积极自由的角度来看,凡是阻碍或限制了“真正愿望”得以实现的一切因素都是自由的障碍,这可以是主体内部(生理和心理)的缺陷,或其本身能力的缺乏,也可以来自外部(自然的和人为的)。强制未必都是自由的障碍,对虚假、低级和非理性的欲望所施加的强制,不仅不是实现自由需要摆脱的障碍,反而有益于实现自由。而对消极自由来说,“障碍”需要满足一些特别限定才称得上对自由构成了障碍。伯林对此作出四项限定:必须是人所面对的外部的而非其内心的障碍;必须是人为(有意或无意)造成的而不是自然或偶然存在的障碍;不必是对主体行动构成了实际的阻碍,只要剥夺或限制了其行动的可能或机会就可算作障碍;被剥夺或严重限制的那些可能性应当是重要的,不仅对行动者的特定偏好而言,而且在其所处的文化社会环境中也被视为重要。

  


在伯林所限定的消极自由概念中,许多让人感到“不自由”的状态都与消极自由无关。比如,要戒酒但缺乏坚定的意志力,向往纯洁的宗教生活但沉湎于声色犬马的诱惑,于是处在内心的冲突和挣扎之中;想要独立行走但身体有残疾,或者想要成为钢琴家但缺乏特殊的音乐才能。这些障碍都阻碍了我实现自己的愿望,但没有满足“外部性限定”。我要出门散步,但正好遇到大暴雨;或者我想要和恋人随时相聚,但我们身处两地远隔千山万水;我想要周游世界,但却没有足够的财富。这些障碍虽然是外部的,却不是“人为”制造的结果。当然,所有这些不利因素都会妨碍我们追求美好的生活,或对我们造成严重的挫折,我们甚至会在日常语言中用“不自由”来形容这些挫折的处境。伯林从未否认这些问题的重要性和真实性,但除非这些障碍是外在的和人为造成的,在他看来就都不是与自由、尤其不是与政治自由相关的问题。

  


人类生活会面对各种各样的挫折,但将所有这些不可欲的挫折状态都视为“不自由”或“缺乏自由”,则会在概念上导致笼统化的混乱。这既无益于我们理解何为自由,也无法帮助我们克服这些挫折。缺乏自由只是各种各样不可欲状态中的一种,它并不是唯一的(有时也不是最重要的)挫折。而只有当我们澄清了自由的特定含义,我们才可能理解争取自由意味着什么,也才能更有效地追求自由。


自由的扭曲与滥用


伯林对两种自由的概念解说相当复杂,而更令人迷惑的是伯林对两种自由的价值评断,他似乎表达了两种难以自洽的观点:一方面明确主张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是两种同等有效和同等正当的终极价值,一方面又明显流露出偏爱消极自由的立场,认为应当以消极自由的概念来理解自由。伯林陷入了自相矛盾吗?在我看来,这反映出伯林对于理论与实践之间张力的特定思考方式以及他的经验主义取向。

  


伯林认为,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都有其“确真”(trust)形态,就理论逻辑而言,两种自由在原则上没有高低之分,都是人类生活追求的真实价值,这与他信奉的价值多元主义相一致。但两种自由都可能被扭曲,偏离其“确真形态”,因此也都可能被滥用。伯林敏锐地发现,两种自由在历史实践中导致了相当不同的后果,积极自由的扭曲更具有欺骗性,其滥用造成的后果也更具灾难性,因此就实践逻辑而言,我们更需要警惕积极自由的危险。

  

然而,伯林从未否认消极自由在实践中被滥用的大量事实,尤其在经济领域内,可能造成了严重的非人道状况。他在最初的演讲中没有对此多着笔墨,只是由于他“原以为”这一切早已为人所共知:“我原以为,今天已经不必去强调经济个体主义与无约束的资本主义竞争的那些血淋淋的故事。……我原本假定,对于在无拘束的经济个体主义支配下个人自由的命运,都已经被关切这一主题的几乎所有严肃的现代论者说得足够多了。”但无论前人的批判是否充分,伯林自己必须为此“补刀”,否则便涉嫌为消极自由作“空洞的背书”。于是,伯林在《自由四论》新版的《导论》中以相当的篇幅历数消极自由的局限性以及对它的滥用可能带来各种弊端,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信奉消极自由兼容于各种严重与持久的社会之恶”。倡导不干涉的自由曾被用来支持各种弱肉强食的“在政治和生活意义上具有毁灭性的政策”。因此,伯林与他的“思想盟友”哈耶克不同,在社会经济政策上倾向于社会民主主义。他相信,我们有“压倒性的强有力的理由,来支持国家或其它有效机构的干预,以便保障个体(获得)积极自由以及至少最低限度之消极自由的条件”。他甚至认为,“出于对消极自由主张的考虑”也可以有效地支持“社会立法和规划,福利国家和社会主义”。在伯林看来,“过度的控制与干涉”和“不受控制的‘市场’经济”都是危险的,分别与两种自由概念各自的堕落形态有关。但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某一种危险更值得关注。

  

其次,消极自由并不总是“每个人的第一需要”。伯林在最初的演讲中已经指出,“对于衣不遮体、目不识丁、处于饥饿与疾病之中的人们,提供政治权利或保护他们不受国家的干涉,等于是在嘲笑他们的处境。在他们能够理解、运用和增进他们的自由之前,需要的是医疗救助或教育”。在后来的《导言》中他再次重申,对这些穷苦和弱势者而言,“享有如其所愿地花钱或选择教育的法律权利”变成一种“可恶的嘲讽”。如果无法对个人或群体提供行使消极自由的最低条件,那么消极自由“对于那些或许在理论上拥有它的人来说,便没有多少价值或毫无价值”。这在伯林看来是如此显而易见,以至于原本以为不必老调重弹。

  

最后,伯林还提到了与托克维尔类似的忧患:消极自由的滥用有可能会危及自由权利本身,最终危及民主制度。他感到自己有必要“更为明确”地指出,“无约束的自由放任(unrestricted laissez-faire)的恶,以及允许和鼓励这种恶的社会和法律体制,导致了粗暴违背‘消极’自由——违背各种基本人权(这总是一个消极概念:一道抵御压迫者的墙),包括自由表达和结社的权利,而没有这些权利,或许还能存在正义和友爱甚至某种幸福,但不会存在民主”。

  


既然消极自由也有如此严重的局限,为什么智慧敏锐的伯林会偏爱这样一个似乎问题重重的消极概念?他指出,积极自由“可以被转变成它的对立面,却仍然能利用与其纯真起源有关的有利联系”。也就是说,积极自由可以在被完全颠倒的同时仍然保有“自由”的纯真名号,并继续以自由之名犯罪行恶。在伯林生活的二十世纪,“积极自由的观念确实发生了变态而走向其反面——对权威的尊崇神化,这长久以来已经成为我们这个时代最为熟悉、最具压制性的现象之一。”相比之下,消极自由造成的危害较为明显,容易被人识破,“无论其各种放纵形态的后果多么具有灾难性,在历史上却未曾像其对应的‘积极’观念那样,如此经常或有效地被它的理论家们扭曲,变成如此晦暗的形而上学之物、或如此社会性的险恶之物、或如此远离其原初意义的东西。”因此,伯林将批判的主要篇幅和着力点置于积极自由的扭曲和滥用。


自由的原初意义


在伯林的视野中,政治理论需要概念的抽象化建构,这总是蕴含着风险。正当的理论建构基于人类的生活经验,通过概念化的抽象能够更为有效地理解和解释经验世界。而不正当的理论建构,虽然可能源自人类经验,却最终在不恰当的抽象化过程中背离或扭曲了经验世界。伯林的经验主义取向奠定了其自由论述的基调,塑造了他的一个核心问题意识,就是试图让自由的概念“落地”——最大限度地贴近人们的日常生活经验。“自由”这个名词被用来表达如此多样的(个人或群体的)状态、愿望和理想,什么才是它最恰当的含义和用法?

  


自由当然可能(实际上已经)被用来表达其他的经验或价值(“自我主导”、“解放”或“道德胜利”等等),而且并非没有其理据。但伯林坚持认为,在自由的家族概念群所指涉的种种人类经验中,他所界定的消极自由对应了最基本(低位)、最切近、最直接相关的自由经验,这就是伯林所谓“自由的更加基本的意思,以及胜利的更加日常的意思”,区别于“精神的自由”(如“道德的胜利”)。在伯林看来,存在着一种普遍、深刻、强烈而朴素的人类体验:强制,其极端形式就是奴役,这是一种跨文化和跨历史的普遍经验,是不可化约的人类苦难。而与此共生的反对强制(“我不愿意!”或“不要强迫我!”)的愿望,也普遍存在于所有年代和所有文化中的人类经验。因此,摆脱强制在描述意义上是一种真切和原初的人性愿望,在规范意义上它直接关涉个人尊严的底线价值。如果需要为它命名(作概念化的表达),那么将“自由”这个词留给这种经验和价值是最为恰当贴切的:“自由的根本意义是摆脱枷锁、摆脱囚禁、摆脱他人奴役的自由。其余都是这个意义的延伸,如若不然,则是某种隐喻。”

  

伯林认为,自由不能被界定为“任何一种挫折的缺乏,这会让这个词的意义膨胀起来,直到最后它的含义不是太多就是太少”。将摆脱强制作为自由的原初经验,并以此为基础,将自由(以否定性的方式)界定为“外部人为干涉或强制的缺乏”,就赋予自由明确而特定的意义。这将有益于避免概念笼统化所造成的理论混乱,同时也有助于在实践中辨识“假自由之名行反自由之实”和伪装欺骗。

  

伯林当然承认,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强制可能是必要的,消极自由可能需要(或应当)向其他价值让步,甚至做出牺牲。但是他反复揭露并严厉抵制一种似是而非的修辞术或者一种“概念魔术”——能够将牺牲“转译为”所谓“更高的实现”。他要强调的是,如果当自由必须被牺牲,我们就应该说“这是牺牲了自由”换取了安全、秩序或别的什么。必要的牺牲仍然是牺牲,而不能被误作或谎称为获得了“更高的自由”。如果一个人因为幼稚、蒙昧或困于非理性的冲动之中,必须通过强制才能使他免于灾难,那么我们就应该说,这是为了他自己的利益而对他实施了强制。但正当的强制也依然是强制,而不能被曲解为“顺应了他真正的意愿”——这是他内心“真正的”(虽然未被他自己意识到的)意愿,并进一步将此曲解为他“在本质上”没有受到强制,因此“在本质上”就是自由的。诸如此类的修辞术(在最极端的扭曲情况下)甚至可以将强暴“阐释”为满足了受害者最深层而隐秘的愿望。

  


伯林看到,二十世纪的政治历史中,最为触目惊心的一幕就是以自由为名实施强制,并将强制的结果宣称为“实现真正的自由”。这些政治灾难在理论上源自种种背离经验世界的自由概念以及对自由概念的扭曲和操纵,这正是伯林深恶痛绝的“概念的魔术或戏法”。积极自由的概念更容易陷入这种不幸的命运,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比消极自由的概念离经验世界更远。去除这些魔术或戏法的魔力,正是伯林执意要以消极的方式来界定自由的用意之一。在这个意义上,人们对于伯林“支持消极自由,反对积极自由”的普遍印象,虽然不够确切,但并不是“流行的误解”。

  

当然,消极自由并不是人们追求的唯一价值,在许多情况下也不是最优先的价值。一个人获得了摆脱强制的自由,未必就拥有幸福的人生。但缺乏这个价值,她(他)的生活总是在某种重要的意义上是残缺的,因为她(他)处在“不愿意”的境遇之中。无论外人的强制有多少正当或伪装的理由,“自己是否愿意”对她(他)的生活仍然足具分量。虽然在许多情况下,这种自由的价值需要或不得不与其他价值作权衡与妥协,但自由的分量仍然不可抹去。无论是谁、无论出于何等高尚的动机,要根本抹去这个价值的分量,那就是“对如下真理的犯罪:他是一个人,一个要过他自己生活的存在者”。伯林很清楚,这种真理基于一种个人主义的观念,当然会备受争议。然而,“每一次对公民自由与个人权利的呼吁,每一次反对剥夺和羞辱、反对公共权威的侵蚀、或者反对习惯或组织化的宣传给大众催眠的抗议,全部起源于这种个人主义的且备受争议的人的观念”。在伯林心目中,个人的自我意愿如此之重要,以至于因为尊重它所可能造成的错误(在通常的情况下)远远不及违背它所造成的恶果严重。


结语:怀疑论的启蒙思想家


在伯林逝世20年之后的今天,我们何以评价他的思想遗产?在我看来,伯林是二十世纪西方思想界的“麻烦制造者”,这可能是他最为重要也最为独特的思想贡献。伯林在对思想史的深刻领悟与他敏锐的现实感之间形成了一种罕见的综合,使他得以发现启蒙现代性的复杂性与内在矛盾。他承认启蒙与自由主义的理念,主张人类生活共享着一些最低的基本价值,由此区分价值多元主义与相对主义。他信奉“人是自由主体”,否则人类的道德生活将不复存在。伯林对自由选择必要性的坚持,对宽容精神的强调,以及主张以审慎的实践理性而不是教条或任意专断来应对多元主义世界的复杂冲突,都来自启蒙思想传统。但同时伯林又被浪漫主义思想家所吸引,极为警觉一元论与历史目的论的倾向,对启蒙理性主义思想及其实践提出了尖锐的质疑。可以说,伯林既是启蒙传统的继承者,又是一个启蒙主义的批判者。这种无法“驯服”的内在紧张反映了启蒙传统自身的复杂性。

  


令人惊叹的是,伯林内在的思想张力从未使他在复杂的现实政治陷入茫然失措。因为他比同代人更早就放弃了我们今天称为“基础主义哲学”的幻想,面对现实意味着面对原则上无法根除的多元冲突,这要求我们弃绝一劳永逸的教条主义解决方案,总是保持对具体情景的敏感,积极介入道德与政治生活中不断冲突与调和的艰难实践。伯林曾引用了熊彼得的话说:“认识到一个人信念的相对有效性,而又毫不妥协地坚持这些信念,是一个文明人与野蛮人的区别。”有人反驳说,以这个标准看“柏拉图与康德都是野蛮人”。然而,野蛮的不是柏拉图与康德,而是他们某些的阐释者野蛮地低估了他们秉持的苏格拉底式的哲学谦虚。在伯林看来,既坚持信念又自我怀疑的精神,才是道德与政治意义上的文明,也才是哲学上的心智成熟。的确,在二十世纪的西方思想界,伯林不只与众不同,他是独一无二的。


文章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591期第6版,转载请注明出处,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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